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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众法言|这里有一份关于如何善用竞业协议的指南,请各位老板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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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61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1日14:15:06 打印此页 关闭
竞业协议,作为现代企业用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不因雇员在职或离职内被利用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工具,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很多企业不懂得如何起草一份合格的竞业协议,甚至存在滥用竞业协议的情况,不仅起不到保护自身的作用,甚至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诉风险。

怎么起草竞业协议?对谁适用竞业协议?怎么通过竞业协议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当今一些企业需要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这里有一份关于如何善用竞业协议的指南,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览,希望有所帮助。


01 竞业协议的签订对象能否是全体员工?

答: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要求全体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有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为滥用竞业协议限制择业自由的行为,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受损,或被处以行政处罚。



02 我们公司从事家政行业,能否要求员工签订竞业协议?

答:需要看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如果为普通的服务人员,要求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为滥用竞业协议限制择业自由的行为,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受损,或被处以行政处罚。



03 竞业协议的期限能否要求无限期?

答: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24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3条均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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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能否主张补偿金已经发放到工资中而不在竞业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条款?

答:不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中提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由要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以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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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我能否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额为800元一个月?

答:不能。

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额标准一般为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如果约定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深圳为50%,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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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如果我们公司忘记向离职员工发放竞业补偿金,离职员工跳槽到竞争公司,我们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答:要看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公司忘记发放竞业补偿金的金额少于三个月的,竞业协议并未解除,可以根据竞业协议主张离职人员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欠发金额达到三个月以上的,离职员工跳槽到竞争公司的行为属于解除竞业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很难再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



07 一份合格的竞业协议应该约定什么样的内容?

答:一份合格的竞业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一般而言,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与该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地域一般约定在全国范围内;

(二) 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 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约定的竞业补偿费的数额为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深圳为50%),如果约定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 双方对竞业协议履行情况的核查方式

(五) 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六) 生效日期一般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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