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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众法言|在留有空白的合同上签字,能否主张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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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327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6日14:12:57 打印此页 关闭

在留有空白的合同上签字,能否主张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20222月,A经纪公司与蔡某签订经纪人协议,约定A公司担任蔡某的经纪人,管理蔡某的演艺事务。签订合同时,A经纪公司在甲方处并未填上本方的公司主体信息,而是留了空白。蔡某在乙方处签上名字及按了手印。后蔡某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的理由是签订合同时甲方处是留白的,自己原本是要跟与个人签经纪人合同,与A经纪公司签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实践中,存在很多的事例,为了追求便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先签订空白合同,然后后续再在合同补上。但这样的操作存在很大的风险。实务中,法院在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通常会认定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表明其已知晓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空白条款的权利,因此多数会判定合同有效及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上述案例蔡某的主张最终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也是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慎审核合同内容,切忌签订空白合同,置自身于法律风险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陈见槟,服务单位:福田区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罗湖区统一战线工作部、罗湖区建设工程与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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